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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7月24日佳苑社区党委联合辖区各党支部开展 “学条例 守党纪 践廉洁 育新人 ” 主题党日

来源:佳苑社区  发布时间:2024-07-24  分享到:

为进一步发挥党建的引领带动作用,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号召力,搭建党员沟通互动平台,2024年7月24日,佳苑社区党委联合辖区各党支部开展“学条例 守党纪 践廉洁 育新人 ”为主题党日活动。

在奏唱国歌、重温入党誓词、领诵党章党规后,社区党委书记杨海杰同志带领党员们深入学习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四、五章节等内容。

会上重点学习了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。

第二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,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,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,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。

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、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权力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徇私舞弊、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,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,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,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、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,损害党、国家和人民利益的,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。

违反国家财经纪律,在公共资金收支、税务管理、国有资产管理、政府采购管理、金融管理、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
此次主题党日活动,进一步加强了党员的党性教育,提升了党员的纪律意识,增强了党员队伍的凝聚力、创造力和战斗力,激励党员同志们要砥砺奋进、勇于作为,为社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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